利用人頭炒房 二人判刑 人頭購屋炒房,法院重判!黃光榮、許麗卿利用人頭戶炒房獲利兩千餘萬元,遭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等罪各判四年兩個月,法官更在判決書中斥被告不道德,法官強調,房、地是滿足人民受憲法保障居
davidli.pixnet.net